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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政局结构简介

  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州民政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中文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外文名

Civil Affairs Bureau of 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机构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级别

正县级

领导机构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民政工作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登记、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3.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监督执行国家、省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 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5. 负责行政区划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6. 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 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8. 负责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9. 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 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 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3. 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的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14. 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能转变

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四、职责分工

(一)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州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图。

(三)与州应急管理局在州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州民政局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五、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信访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事业数据统计、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残疾人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督促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承担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建设和管理;拟订民政项目规划,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与地名区划科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行政编制

州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所获荣誉

1. 20199月,获得青海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 2021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友情链接:省民政厅 | 国家民政部 | 民政一体化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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